关于推进广东省高校教师(教学)发展中心建设的意见

发布者:教师发展中心发布时间:2021-04-22浏览次数:42

各高等学校:

为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的重要讲话精神,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,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,根据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10—2020年)》、《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“十二五”期间实施“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”的意见》(教高[2011]6号、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》(教高[2012]4号)、《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2〕41号)和“广东省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”要求,现就进一步推进广东省高校教师(教学)发展中心建设、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建设,提出以下意见:

一、建设意义

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是人才培养,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在于提高教学质量。教师队伍关系着高校发展的未来,关系着人才培养的未来,关系着教育事业的未来。进一步推进教师(教学)发展中心建设项目是促进广东省高等教育现代化、提高高等教育质量、培养高素质创新性人才、建设文化强省的的重要举措。

二、建设目标

通过构筑教师(教学)发展中心平台,进一步完善教师教学发展的专业化教学服务机构,以教学服务为基本定位,以提升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为重点,通过整合学校教学资源、深入研究教学规律、引导教师更新教育理念、创新教学方法、采用新技术、提升教学能力,全面促进本科教学质量提高,创建优良的教学文化。

三、建设内容

借鉴国家级教师(教学)发展示范中心和国外有关高校的经验做法,探索建立适合我省区情、教情的教师(教学)发展中心运行机制。全面推进教师培训、教学咨询、教学交流、教学改革、教学评价、教学奖励等工作的常态化、规范化和制度化。服务教师个性化、专业化发展与人才培养特色的需要。重点突出以下建设内容:

1.开展教师培训。建立和完善面向全体教师,重点是中青年教师、基础课教师的制度文件,建立常态化教师(教学)发展培训工作机制。研究高校教师职业发展内涵和途径,优化教师培训方案,更新教师培训内容,促进教师更新教学理念、掌握先进的教育技术和教学技能、全面提升教学能力。

2.开展教学咨询。建立和完善教师教学咨询工作,研究和细化教学各环节的内容和机制,建立系统的教学咨询服务网络,为全体教师、重点是新进教师、中青年教师和公共基础课教师提供优质教学咨询服务,满足本校特色化人才培养和教师个性化专业发展的需要。有计划的开展先进教育理念、教学观念大讨论,推动各高校核心教学价值理念的形成。

3.开展教学改革研究。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成功经验,完善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建设,包括综合研究、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专业建设、课程与教材改革、实践教学改革、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改革、教育教学管理。通过开展省级教改项目立项建设,引导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,聚焦教学和人才培养改革重大命题、前沿课题,加强调查研究,以高水平、高质量的教研成果指导教学改革实践,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优秀教学成果。

4.开展教学质量评估。建立学生评价为主、同行与专家评价为辅的全方位教学质量评价体系,加强对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、教学能力、教学效果等考核、检查、评价和交流,确保教学改革卓有成效、教学质量不断提升,有计划开展新专业评估、课程评估、特色教改项目评估等工作。

5.提供教学资源。汇聚学校教学名师、优秀教师等优质教师资源,建设和推广精品课程,整合校内外优质教学系统资源,利用学校图书文献资料,形成多方面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机制,重点建设优质教学资源库,建立学情、教情调查支持体系,为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的提高提供资源保障。

6.开展教学研究。重点研究学校教学现状、教学特色、人才培养特色、教学改革热点难点问题、教学模式创新、教学方式改革、教学与科研融合、信息化与教学融合、教师职业发展、校本培训特色等问题。 通过实证研究与理念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,为学校教学改革和发展提供支持。

7.发挥示范作用。整合学校优质资源,以教师(教学)发展中心为平台,组织开展教师(教学)发展中心管理人员培训及骨干教师培训工作;开展教师(教学)发展中心建设实践研究,分享特色教改经验,促进区域内高校优质教学资源共享,发挥“教师(教学)发展中心”的示范、辐射和引领作用。

四、建设资金与组织管理

(一)建设资金。省财政设立“教师(教学)发展中心建设项目”专项资金。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、单独核算、专款专用的原则,实行项目管理,具体管理办法由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另行制定。各高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,筹措落实本校应承担资金,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。

(二)组织管理。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成立“教师(教学)发展中心建设项目”领导小组,协商决定质量工程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高教处,具体负责省教师(教学)发展中心的日常工作;根据管理办法,结合全省教师(教学)发展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任务,制订和发布项目建设指南,确定项目遴选标准和基本条件,聘任评审专家,组织评审立项;调整有关高校的建设项目和资金。

(三)建设要求。各校要高度重视,提高认识,统一思想,根据省教师(教学)发展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任务,依据项目建设要求,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,结合学校的特色和办学定位,建立教师(教学)发展中心并设置独立机构,配备专门人员、工作场地和专门经费,统筹负责本校教师发展中心项目的规划和实施,并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成效,充分发挥教师发展中心的示范和带动作用,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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